星期六, 7月 01, 2006

大無畏.正義之篇(1)

非禮的通識

「我最想非禮的十位藝人」,引起輿論公審。這宗案子,在法庭上,讓一個傑出的律師來辯護,如果有英式的法治,一定脫罪。
中文的「非禮」,誰都知道,源自孔子:「非禮勿視,非禮勿聽,非禮勿言」,什麼叫非禮?根據孔老祖宗的定義,「非禮」並不一定指兩性之間的「性侵犯」(Indecent Assault),而是一切「違反禮教的行為」。
孔子的「禮」,廣義來說,指儒家社會的道德約束,更重要的是維持君臣父子的人倫尊卑制度:「夫禮者,所以定親疏,決嫌疑,別同異,明是非也。」今天的中國人社會,非禮的案件可多了:「親疏有別」,泛民主派否決政改方案,反對添馬艦總部,即是非禮曾蔭權;二○○三年香港人五十萬人大遊行,也是非禮董建華;向中國要求普選,亦即非禮「中央」。
這是高層次的非禮,以辨「亂臣賊子」。低層次的,以辨愚夫小人。孔子說:「食不言,寢不語」,全中國十三億人口這幾天一邊在看世界杯,一邊啃瓜子、嚼薯片,一邊高談波經,加上迪士尼園大陸遊客吐痰抱孩子隨地小便等等,今天的中國,是世界上超級的非禮大國。
即使把非禮兩字,定死在男女之間,也不一定是性侵犯。因為孔子對於未婚男女之禮,是「男女授受不親」,如果指婚姻性愛,孔子另有「具體證明」,叫做「周公之禮」。「我最想非禮的女藝人」,以孔子的定義解釋,就是「我最愛慕的女藝人,愛慕得令我在街上遇見她,也忍不住厚臉皮上前,想對她提出約會」,她嚇一跳,此一唐突,違反了「授受不親」的男女之禮,就叫作非禮。
一見到「非禮」兩字,只想到「摸胸」,只是投訴者的思想的超前淫猥。下雨了,地必濕;地濕了,卻不一定是下雨。在一個自由社會,邂逅和約會,誰不先由男方的唐突要求開始呢?這就是非禮了,因為孔子對男女關係的發展,是「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」,一切自由戀愛,由開口約會的一刻,即是非禮行為。
你說我在「捉字虱」?不,我在說儒家文化的基礎通識。如果說:「社會一般認同非禮即是性侵犯」,在民間,你當然對,在法庭上,我不一定錯。大陸不是在外國猛開「孔子學院」嗎?正確地認識何謂非禮,就是孔子學說的第一課。
因此,現在我宣布:我最想非禮的三位女明星,是四十年前的夏夢、葉楓、尤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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