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7月 16, 2009

寫到金庸武俠小說一樣

八旬翁圖姦菲傭囚2年 事敗哈哈大笑 拋下百元離去
(明報)2009年7月15日 星期三 05:10
【明報專訊】八旬翁「色心未泯」,乘與菲傭獨處一室,企圖強姦對方,事敗後仍哈哈大笑,拋下100元後離去。老翁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企圖強姦,法官直斥他趁機侵犯一名五子之母,必須判囚,惟考慮他年邁,減刑至入獄2年。
被告黃栢森(81歲)原被控一項強姦罪,昨改認企圖強姦罪。暫委法官龍禮指責他向已婚37歲女事主大佔便宜,乘她留宿大舉侵犯;但考慮他認罪及年老,把刑期由4年減半至2年。法官又指出事主本向家鄉父老借款逾3萬元以來港,事發至今一直未獲被告一家解約,令她未能覓得新工,着他們盡早解決。
官考慮年邁 減刑一半
控方透露,女事主目前失業,因案滯港9個月,目前只靠社署 和來港當女傭的胞姊接濟。辯方求情稱,被告於1988年退休,事發時與任職紀律部隊的兒子、媳婦和3歲孫兒同住,妻子則入住老人院多年。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,並已就事件公開道歉。
案情指出,女事主於去年7月到任,同年10月10日下午2時半,當時與黃翁獨處一室的她正在房內整理衣物,黃突把她推在牀上,用力握緊她的雙臂,再拉起其上衣和胸罩,女傭大驚,以英語大叫「爺爺,爺爺,不要」,惟黃未加理會,脫去雙方褲子,幸他觸摸事主5秒後已告體外射精,事後他哈哈大笑,硬把100元交予女傭後離開。
女傭不甘受辱,向胞姊和警方舉報,其後被告遭拘捕,警誡下他聲稱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,但因女方「躺得不好」,他未能成功性交,而付鈔只欲她用來「買糖吃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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